制冷剂回收和重新加注

警告:为避免人身伤害,应避免吸入空调制冷剂和润滑剂蒸气或雾气。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内工作。将制冷剂从空调系统中排出时,使用经认证满足相应 SAE 标准要求的回收用维修设备。如果发生系统意外排液,在继续维修前,必须对工作区通风。其他有关健康和安全的信息,可从制冷剂、回收的制冷剂和润滑剂制造商处获得。
警告:为了保护人身安全,操作时,包括打开制冷剂系统,务必戴好有侧面防护的安全眼镜和无绒手套(隔热并防止制冷剂渗进),并在接头、阀门和接口四周缠上清洁的布。如果身体任何部位接触了制冷剂,则会造成严重冻伤和人身伤害。应立即用冷水冲洗接触部位并及时就医。
告诫:如果空调制冷剂系统已经暴露在大气中超过 4 小时或空调冷冻机油已经污染,必须更换干燥剂。未更换干燥剂会导致空调制冷剂系统的损坏。
告诫:在维修空调系统时,为避免损坏系统,只能使用 R-134a 的专用工具。
告诫:切勿润滑空调管路密封垫圈,因为矿物油将破坏密封,造成泄漏。只能使用 525 粘度矿物油来润滑 O 形圈和接头螺纹以预防接头卡死。
告诫:仅使用本车辆制冷剂系统规定的润滑剂。不要混用冷冻机油,否则会导致系统污染和不明反应副产品,这可能会导致 HVAC 系统出现故障。
注意:在某些地区,修理或维修机动车空调 (MVAC) 系统的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相应地区或国家监管机构认证。
  •  在美国,参见 EPA 网站了解 MVAC 培训要求。http://www.epa.gov/ozone/title6/609/technicians/609certs.html
    注意:
  •  在加拿大,参见加拿大环境部网站了解 MVAC 培训要求。http://www.ec.gc.ca/ozone/default.asp?lang=En=943E1CAB-1#ws4E6F6835
    注意:
  •  在欧洲,参见委员会条例 (EC) 307/2008 号了解 MVAC 培训要求。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8:092:0025:0027:EN:PDF
空调维修站是为加注制冷剂而设立的一个完整的空调维修中心。维修站能快速、精确地自动回收、再生、排空和重新加注空调系统制冷剂。该装置有一个显示屏,其中含有各功能控制和屏幕提示,可指导技术人员进行回收、再生、排空和重新加注操作。通过一个内部存储容器进行空调制冷剂的回收和加注。
空调维修站有一个内置空调制冷剂识别仪,在进行回收之前要先检测空调系统有无污染,并且如果空调系统中出现杂质气体时应通知技术人员。如果出现杂质气体,维修站将不会从空调系统中回收制冷剂。
有关实际设备的更多信息,请参见该设备的手册。
务必以适量的制冷剂重新加注空调系统。 近似油液容量
空调制冷剂系统机油的添加
如果在回收过程中或由于部件的更换从空调系统排出了机油,则必须重新添加机油。可将机油注入一个已经加注的系统。有关需向空调制冷剂系统添加的机油量: 近似油液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