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照明系统的说明和操作

车内灯
车内照明系统包括 2 组。第一组包括不能变光的车灯。

顶灯

以两种方式控制顶灯,即连接至 K9 车身控制模块 (BCM) 的 S36 变光器开关和车门微开输入。打开任何一扇车门时,车门微开开关触点闭合,车身控制模块接收一个车门打开的输入信号。当任何车门打开或遥控门锁发射器启动车门锁止/解锁请求时,车身控制模块点亮顶灯。在关闭所有车门后,顶灯将在最后一扇车门关闭后保持点亮约 3 秒。如果在点火开关置于“OFF(关闭)”位置时,顶灯保持点亮超过 10 分钟,则车身控制模块将停用顶灯控制电路,以防止蓄电池完全放电。当由车身控制模块控制时,通过剧场变光功能,顶灯将熄灭。
有配备顶灯点亮/熄灭开关和顶灯停用开关的车辆。顶灯停用打开时,由车身控制模块停用基于门控灯的顶灯操作。顶灯停用指示灯将点亮,以通知用户门控灯被停用。有配备顶灯点亮/熄灭开关和顶灯停用开关的车辆。顶灯停用打开时,由车身控制模块停用基于门控灯的顶灯操作。顶灯停用指示灯将点亮,以通知用户门控灯被停用。
关闭顶灯停用(指示灯将熄灭)可启用车身控制模块进行的门控灯操作。

无钥匙进入车内照明

当操作员使用无钥匙进入发射器解锁车门时,车身控制模块接收到车门解锁信号。车身控制模块必须接收到来自各个系统的输入,指示在车身控制模块激活车内灯之前,点火开关关闭,门控灯开关关闭,并且所有车门关闭。关闭所有车门后,如果点火开关转到“ON(打开)”位置,门控灯将立刻熄灭,通过无钥匙进入发射器或车内锁止/解锁开关或车门外把手锁止开关或驾驶员车门关闭后大约 20 秒或乘客车门关闭后立刻锁止车门锁。车身控制模块将通过剧场变光功能熄灭门控灯。在报警事件结束后,车身控制模块使门控灯保持点亮 40 秒。

仪表板和前地板控制台储物箱灯

车身控制模块的意外电源电压电路向仪表板储物箱(手套箱)灯和前地板控制台储物箱灯提供电压。当储物箱打开时,储物箱灯开关触点闭合,提供一条至搭铁的路径,并且储物箱灯点亮。如果操作员疏忽地在储物箱灯点亮时将储物箱门保持打开,则自车身控制模块检测到任何开关激活后的 10 分钟后熄灭所有车内灯。

阅读灯

顶置控制台模块的电源电压电路向每个阅读灯提供正极电压。当阅读灯激活时,开关触点闭合,提供一个至搭铁的路径,并且阅读灯点亮。如果操作员疏忽地将阅读灯保持点亮,则自车身控制模块检测到任何开关激活后的 10 分钟后向顶置控制台模块发送串行数据请求,以熄灭所有车内灯。阅读灯硬线连接至车身控制模块。

行李厢门控灯

车身控制模块 (BCM) 通过行李厢门控灯控制电路向行李厢门控灯提供电压。当车身控制模块从行李厢门/盖锁闩接收到行李厢门/盖打开输入信号时,车身控制模块向行李厢门控灯控制电路提供电压,点亮行李厢门控灯。如果在点火开关置于“OFF(关闭)”位置时,行李厢门控灯保持点亮超过 10 分钟,则车身控制模块将禁用行李厢门控灯控制电路,以防止蓄电池发生放电状况。
如适用,门控事件中行李厢门控灯可能会与顶灯一同点亮。

遮阳板化妆镜灯

顶置控制台模块的电源电压电路向每套遮阳板化妆镜灯提供电压。当遮阳板化妆镜打开时,一个开关关闭,提供搭铁并且遮阳板化妆镜灯点亮。如果操作员疏忽地在点亮车灯时将遮阳板化妆镜盖保持打开,则自车身控制模块检测到任何开关激活后的 10 分钟后向顶置控制台模块发送串行数据请求,以熄灭所有车内灯。
车内灯变光
第二组包括能变光的灯。此组灯可能混合使用了发光二级管 (LED)、脉宽调制 (PWM) 电压照明和经串行数据进行的变光控制。
当将前大灯开关置于“PARK(驻车灯)”或“HEAD(前大灯)”位置时,驻车灯开关信号电路向车身控制模块 (BCM) 提供一个输入信号。作为回应,车身控制模块向背景灯变光控制电路提供电压,点亮所有带车内背景灯的部件。所有车内背景灯点亮至变光器开关所指示的变光等级。仪表板变光器开关是一个可变电阻旋转式开关。电压信号发送至开关,开关通过低电平参考电压电路搭铁至车身控制模块。该信号随电阻(开关位置)变化,车身控制模块通过开关信号电路测量数值。车身控制模块解译该信号,并通过背景灯控制电路施加一个脉宽调制电压点亮车内背景灯至所需亮度。车身控制模块同时将串行数据信息发送至仪表板组合仪表控制模块、信息显示模块、变速器选档杆控制装置、加热器和空调用户界面控制装置、前顶置控制台总成、后音频控制模块和收音机。
蓄电池电量耗尽保护/意外电源
车身控制模块的意外电源电压电路向所有车内门控灯提供电压。当点火开关处于“OFF(关闭)”位置时,如果这些灯中的任一灯保持点亮 10 分钟以上,则车身控制模块将禁用意外电源电压电路以防止蓄电池完全放电。如果将点火开关转至除“OFF(关闭)”位置外的任何位置,或在此 10 分钟时段内激活了一个车灯开关,则计时器将重新设置 10 分钟。